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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3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二次)(第二次)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0311-00021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

供应商名称: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268-2栋3-4层S3号

中标(成交)金额:75(%)

评审总得分:92.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二次)(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为采购人的83辆车提供车辆保险

服务要求:(一)基本要求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供应商服务期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 (3)供应商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设联络员1名)办理定点保险业务,以便于业务的衔接、资金的结算和数据的统计。 (4)供应商应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采购人提交的情况或通知,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5)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采购人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6)供应商应为采购人举办保险业务知识讲座活动。 (二)对于下列保险事故,供应商须免除现场查勘:(1)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2)对于具有经过公安机关勘察的保险事故凭据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3)标的车车辆导致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4)对于特殊用途车辆免现场查勘,供应商将以采购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5)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财政预算保证并且在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认可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二年,续签的合同需一年一签,如遇政策调整按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一)基本要求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供应商服务期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 (3)供应商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设联络员1名)办理定点保险业务,以便于业务的衔接、资金的结算和数据的统计。 (4)供应商应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采购人提交的情况或通知,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5)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采购人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6)供应商应为采购人举办保险业务知识讲座活动。 (二)对于下列保险事故,供应商须免除现场查勘:(1)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2)对于具有经过公安机关勘察的保险事故凭据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3)标的车车辆导致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4)对于特殊用途车辆免现场查勘,供应商将以采购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5)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丹、隋忠生(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有关公告发布于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若两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2.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东矿街107号

联系方式:0412-2323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正德街10号

联系方式:0412-2418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琦

电      话:0412-241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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