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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经济开发区省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及化工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内35家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工作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 阅读次数:
鞍山经济开发区省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及化工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内35家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工作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307-00021

二 、 项目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省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及化工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内35家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工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省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及化工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内35家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工作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宇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北站路146号(1-16-21)

中标(成交)金额:618,000(元)

评审总得分:97.3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省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及化工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内35家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工作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省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及化工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内35家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工作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收集鞍山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十伍伍规划、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及化工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内35家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主要能耗设备、2022-2025年关于资源能源利用情况等相关资料,编制完成《鞍山经济开发区省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及化工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内35家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

服务要求:编制完成《鞍山经济开发区省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及化工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内35家企业过去3年的《碳排放核查报告》。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要求:编制完成《鞍山经济开发区省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及化工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内35家企业过去3年的《碳排放核查报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云峰、张杰(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省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及化工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内35家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工作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2002]1980)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3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联系方式:0412-8486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0412-8801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博阳

电      话:0412-88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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