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300-08740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米面油等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文祥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东西河村东河南
中标(成交)金额:814783.70(元)
评审总得分:94(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调料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文祥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东西河村东河南
中标(成交)金额:76(%)
评审总得分:9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米面油等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次)JH24-210300-08740-002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米面油等采购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包组编号:JH24-210300-08740-002 包组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米面油等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本项目第三章服务求中相关内容。 当货品送达时,经采购单位检验不合格或货品与采购单位要求不符时,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在2小时内将台格的货品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精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采购单位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乖,如出现质量问题送卫生、页检部门签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单位或第三者造成危害、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相应的连带责任;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若服务良好,可续签一至两年。
服务标准: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三章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当货品送达时,经采购单位检验不合格或货品与采购单位要求不符时,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需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采购单位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质量问题送卫生、质检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单位或第三者造成危害、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相应的连带责任; (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服务良好,可续签一至两年。 (3)供货地点 鞍山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4)供货时间 供货时间:供应商依据采购单位提供第二天的供货计划进行送货。采购单位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供应商按采购单位的订货单准备,并在第二天16:00时前送至指定地点。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论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供货方式 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送货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运输、包装不当及产品质量本身原因造成的用户退货,由供应商承担。 (6)售后要求 1)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基本可靠,供应商对采购人反映的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必须进行及时处理和专业解释。 2)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必须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 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信息,应及时处理和改良。 4)供应商就采购人反映的问题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进行相关问题的处理。 (7)质量要求及质量标准 1)所供货物及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及安全质量要求,货品满足国标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或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营养成分表、储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等内容;由于供应商供货产品与供货要求不符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食材质量标准、规格等要求。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调料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次)JH24-210300-08740-003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调料采购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次)JH24-210300-08740-003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调料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本项目第三章服务求中相关内容。 1、商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当货品送达时,经采购单位检验不合格或货品与采购单位要求不符时,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需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采购单位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质量问题送卫生、质检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单位或第三者造成危害、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相应的连带责任; (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服务良好,可续签一至两年。 (3)供货地点 鞍山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4)供货时间 供货时间:供应商依据采购单位提供第二天的供货计划进行送货。采购单位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供应商按采购单位的订货单准备,并在第二天16:00时前送至指定地点。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论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供货方式 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送货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运输、包装不当及产品质量本身原因造成的用户退货,由供应商承担。 (6)售后要求 1)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基本可靠,供应商对采购人反映的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必须进行及时处理和专业解释。 2)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必须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 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信息,应及时处理和改良。 4)供应商就采购人反映的问题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进行相关问题的处理。 (7)质量要求及质量标准 1)所供货物及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及安全质量要求,货品满足国标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或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营养成分表、储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等内容;由于供应商供货产品与供货要求不符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食材质量标准、规格等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若服务良好,可续签一至两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本项目第三章服务求中相关内容。 1、商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当货品送达时,经采购单位检验不合格或货品与采购单位要求不符时,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需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采购单位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质量问题送卫生、质检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单位或第三者造成危害、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相应的连带责任; (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服务良好,可续签一至两年。 (3)供货地点 鞍山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4)供货时间 供货时间:供应商依据采购单位提供第二天的供货计划进行送货。采购单位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供应商按采购单位的订货单准备,并在第二天16:00时前送至指定地点。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论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供货方式 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送货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运输、包装不当及产品质量本身原因造成的用户退货,由供应商承担。 (6)售后要求 1)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基本可靠,供应商对采购人反映的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必须进行及时处理和专业解释。 2)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必须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 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信息,应及时处理和改良。 4)供应商就采购人反映的问题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进行相关问题的处理。 (7)质量要求及质量标准 1)所供货物及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及安全质量要求,货品满足国标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或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营养成分表、储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等内容;由于供应商供货产品与供货要求不符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食材质量标准、规格等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唐鹏,徐兰,赵凤,赵广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米面油等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6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调料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12-5930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江苏大厦(江苏商会)4层
联系方式:0412-2912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丽军
电话:0412-291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