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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采购网]中共千山区委办公室采购公务用车

发布时间:2025-11-21 | 阅读次数:

(中共千山区委办公室采购公务用车)

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千山区委办公室采购公务用车)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15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11-00015

项目名称:中共千山区委办公室采购公务用车

预算金额:320,000元

最高限价:320,000元

采购需求:购买公务用车,分别为1国产新能源轿车及1辆国产新能源越野车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现车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23时59分至2025年11月29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1215930(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共鞍山市千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旧堡路51号

联系方式:0412-2315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正德街10号千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19室

联系方式:0412-2418269

邮箱地址:qsq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不适用

账户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不适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琦

电 话:0412-241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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