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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采购网]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人民政府冬季燃煤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06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人民政府冬季燃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人民政府冬季燃煤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11-00061

项目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人民政府冬季燃煤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5000

最高限价(元):585000

采购需求:★一·取暖煤品种、数量、价格

1.品种:面煤(颗粒<3cm)      

2.数量:450吨    

3.最高限价:58.5万元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全水分≤15%;

2.空气干燥基灰分<7%;

3.空气干燥基挥发份>30%;

4.固定碳≥55%;

5.全硫<0.3%;

6.低位发热量>6000kcal/kg;

7.焦渣特征≤3

以上参数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三·履约验收

每次燃煤运到后,采购方从中标方提供货物中随机抽样并到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化验检测,检测后样品由采购方留存。检测合格后中标方可继续供货,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燃煤,同时要求中标方将所进不合格燃煤全部运走,更换合格的燃煤后再次进行检测,且费用由中标方自理。(如出现一次检测结果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如出现两次检测结果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并终止采购合同)

注:所有指标均满足★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视为检测合格,有一项不满足则视为检测不合格。

★四·检斤方式

采购方指定地秤及人员且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双方共同过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第一次供货(暂定200吨),第一次供货检测结果合格后3个自然日内完成第二次供货(货物全部送达,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开标室(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人民政府

  址: 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海华路

联系方式:0412-3540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号

联系方式:0412-5500209

邮箱地址:liaoninganxin206@163.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33116200130001507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荣昊

  话:0412-55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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