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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采购网]鞍山市中心医院医院HIS系统和电子病历等系统软件维保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05 | 阅读次数:

鞍山市中心医院医院HIS系统和电子病历等系统软件维保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中心医院医院HIS系统和电子病历等系统软件维保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0-13613
项目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医院HIS系统和电子病历等系统软件维保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5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鞍山市中心医院医院HIS系统和电子病历等系统软件维保

一、服务范围

1.医院OA系统

2.集成平台

3.医院信息系统

4.医院电子病历

5.临床信息管理

6.医院决策支持

7.临床决策支持

8.移动护理

9.统一医技预约

10.统一供应链

11.数据库巡查

二、服务周期:一年

三、维护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

1.1日常服务

1.1.1数据核:协助检査各医疗机构数据上传情况,包括及时性一致性、准确性等。

1.1.2疑难问题解答:日常复杂、疑难问题解答,保障各医疗机构前置机采集程序正常运行。

1.1.3检查系统日志:每月检査系统各项日志及后台程序执行情况,检査系统数据运行有无异常。

2.1完善性维护

2.1.1原有功能的完善:包括操作界面方便、快捷、实用等的调整。

2.1.2原有报表格式、统计条件、统计口径、数据来源的调整。

2.1.3原有数据基础上的报表功能的增强。

2.1.4原有系统功能基础上小功能的增加、该功能的增加不会引起系统功能结构及数据结构的变化。

3.1适应性维护

3.1.1数据字典维护:如性别、民族、国籍等需要通过维护数据库才可实现的字典。

3.1.2由于系统所运行的环境变化,从而软件系统也需变化的调整。

3.1.3由于甲方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需要软件做的修改。

4.纠错性维护

4.1程序潜在错误的改正。

4.2由于程序修改或增加功能所引起错误的改正

4.3数据错误:用户使用系统过程中,由于错误操作而引起的、但通过系统无法挽回的,并且又必须的数据,由当事人提出中请,并经过相关人员批准后,将错误数据纠正。

4.4运行环境变化而引起系统的错误的修改。

5.服务方式

5.1定期巡检与收集:每三个月一次现场收集符合服务范围内规定的需求。

5.2电话维护:采购人可通过中标方维护部热线电话,直接向中标方技术支持人员咨询。

5.3远程维护:采购人建立远程维护的环境。如系统需要远程维护,中标方首先通知采购人,然后通过远程拨号连接采购人数据库,或通过远程控制软件直接操作用户的界面,最后根据用户的问题描述来查找和解决问题。

5.4现场维护:中标方需根据系统维护的需要,指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6.响应时间

6.1电话维护:7*24小时服务;中标方服务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由专人负责接听并记录,1小时内将反馈意见或进行技术支持。如果电话支持解决不了,有需要进行远程维护的,则转为远程维护服务。

6.2远程维护:中标方在24小时内将反馈意见。6.3现场维护:确定需要进行现场维护之日起,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特殊情况除外)。

合同履行期限:1年,若合同到期后项目内容无重大变更且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5日15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2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解密(30分钟内)及报价(如果有最后报价,30分钟内)。 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孟小龙13604227393,快递包裹最外层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和手机号)。 4.采购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参加会议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5.本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中心医院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12-5930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28号银河国际大厦B座2518
联系方式:024-82512611
邮箱地址:yym48916@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9550880226176400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辉
电  话:024-825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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