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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采购网]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21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委托,对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H24-210300-10999)采用公开招标招标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包组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

比率

01

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米面类,蛋类、豆制品,瓜果蔬菜,肉类,干调等食品采购

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1310000元

100%

合计

 

 

 

1310000元

100%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2、是否进口:否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辽宁政府采购网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开标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liaoning.gov.cn/index.jsphttp://www.asggzyjy.cn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请参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111209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采用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邮编:114000。投标文件由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交易中心文件接收人:孟晓龙13604227393

2、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s://cloud.tencent.com/act/event/tencentmeeting_free?fromSource=gwzcw.3375071.3375071.3375071&utm_medium=cpc&utm_id=gwzcw.3375071.3375071.3375071。

、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纸质质疑函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递交,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质疑备案。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

参与鞍山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投标人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CA注册网址:

https://www.lnwlzb.com/zxxw/20181122/6dd598d1-c853-476f-9db0-835e0f9b8fe1.html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

CA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问题: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024-67871177/1188(统一客服服务热线)400-125-7788

十二、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十三、采购人、项目主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人: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铁西区兴盛路126号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人:马也尧                             联系人:郝博阳

联系电话:0412-8257788                    联系电话:0412-8801558

 

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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