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省级耕地质量监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计划编号:JH24-210300-10647
项目编号:BZ2406147
项目名称:2023年省级耕地质量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监测点位布设、功能区设置、监测报告编制及日常工作等
预算金额:人民币1156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156000.00元
采购需求:对鞍山市设置的34个监测点开展如下工作:(一)监测点位布设:签订土地租用合同,面积120平方米左右,时间为五年,五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出租耕地农户。(二)监测功能区设置:每个监测点制作安装1个标识牌和1套展示牌,设置3个隔离监测区,监测小区隔板为水泥板(具有一定强度,材质本身不能含有对土壤理化性状产生影响有害物质),隔离小区面积33平方米,一般建成5米*7米。(三)田间试验与观测记载及农户调查:开展田间试验管理、田间观测记载及农户调查,播种期、收获期各1次,监测小区需单独管理,采取人工灌排、施肥、病虫害防治、收获测产等田间管理。(四)监测点档案信息建立:每个监测点挖掘剖面1个,包括挖掘、指标调查及4个发生层次土壤样品的采集、制备和贮存,样品需长期保存,土壤样品采集、处理按 NY/T1121.l 规定的方法进行,土壤样品的制备符合不同化验指标要求。(五)土壤样品采集、制备、贮存:耕层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和贮存。4个耕层土壤样品的采集制备和保存,建点时采集1个,1个作物生长周期后每小区各采集1个,样品需长期保存,土壤样品采集、处理按 NY/T1121.l 规定的方法进行,记录耕层厚度、紧实度、水稳性大团聚体,土壤样品的制备符合不同化验指标要求。(六)数据分析及监测报告编制等:对监测点数据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分析初始和年度监测数据,编制单个监测点和本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报告,获得数据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报告,并在提交报告后两年内按采购人临时需求提供相关数据及分析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土壤样品检测
预算金额:人民币544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44000.00元
采购需求:对鞍山市设置的34个监测点开展土壤样品检测。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省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辽农服〔2023〕72号)要求完成土壤样品检测。每个监测点1个剖面4个发生层次土壤样品、4个耕层土壤样品,共34个监测点,一共272个土壤样品。监测点剖面每个发生层次土壤样检测17项(包括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PH、碳酸钙、阳离子交换量,土壤含盐量、盐渍化程度,土壤铬、镉、铅、汞、砷、铜、锌、镍全量);4个耕层样品每个样品检测33项(容重、含盐量、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微生物量碳、微生物量氮、质地、CEC、还原性物质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有效硫、有效硅、全磷、全钾、铁、锰、铜、锌、硼、钼、铬、镉、铅、汞、砷、铜、锌、镍)。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无;002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30日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bzzbb828cjl@126.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健身西路2号(现代城办公楼)
联系方式:0412-2305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五层
联系方式: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29
邮箱地址:lnbzzbb828cjl@126.com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倩、陈金龙
电 话: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