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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保安保洁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3 | 阅读次数:

项目编号:JH21-210300-05632

项目名称: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保安保洁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保安、保洁及食堂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中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环钢路2-56号

中标(成交)金额:7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保安、保洁及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C1204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机关院区及中心所属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分中心、市紧急救援分中心所在院区的保安、保洁及食堂服务。

服务要求:(一)鞍山市健康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1、服务要求:供应商须选聘用的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保安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所服务单位办公场所的人员与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外来人的审查、登记制度,维护办公及业务服务区的工作秩序,防止暴力事件及其他破坏事件发生;负责排查各院区消防设施及其他安全相关风险隐患;按采购人及辖区公安机关要求做好服务区域内其他安全稳定工作;做好采购人所交办的保安人员能力所及且在法规框架内的其他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合同执行。 2、保安人员的基本要求:(1)保安年龄应在18周岁(含)--50周岁(含),男性,要求保安人员没有高度近视、无染彩色头发者及纹身等。(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3)通过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经授权的单位组织的考试、审查合格,取得保安员证。成交后供应商须提供10名保安服务人员保安员证复印件,10名保安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4)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品行良好,无犯罪前科、社会劣迹和不良嗜好,部队转业、复员或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5)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观察及应对能力。(6)成交后供应商须提供上岗保安人员经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男性身高在168cm及以上,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鞍山市健康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 1、服务要求:供应商须选聘用的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保洁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提供服务。负责楼道、走廊、领导办公室及其他建筑物内公共部位(含卫生间、楼梯、会议室、接待室等)的地面及墙面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院区内日常地面清扫,及时收集、清运垃圾,不滞留积压;负责院区内绿植修剪及养护工作。 2、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1)年龄应在18周岁(含)---50周岁(含)、男女不限;(2)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观察及应对能力。成交后提供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男性身高在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及以上,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食堂服务项目 详见响应文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成交单位服务认可、满意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顺延一至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甲乙双方续签。

服务标准:保安人员职业规范及稳定性要求 (1)着装规范:保安员在执勤时必须按季节要求和规定穿着制式服装,着装时要佩带帽徽、领花、肩章、领带、扎腰带,穿皮鞋或与服装样式相衬的便鞋,不得穿凉鞋和拖鞋,更不得赤脚。不得将制服和便服或冬夏服混穿。应佩戴防卫器械执勤,防卫器械应系在腰带上,不得隐藏在衣服内,不得随意摆弄防卫器械。供应商选派到服务地点的服务人员要遵守采购人服务行为规范,保持衣着整洁,言谈举止大方,服务文明热情,维护采购人的信誉,不得有任何损害采购人的言行。 (2)培训要求:保安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与在岗持续培训。保安员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由供应商负责,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保安员进行在岗培训,采购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 (3)劳动关系管理:供应商与保安员建立劳动关系、支付薪酬和缴纳社保,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与保安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亡保险。供应商必须依法为聘用人员完善相关劳动聘用手续和支付社保等相关劳动聘用费用,所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及劳务聘用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的情况,以便采购人控制风险。供应商所聘用保安员不能对外宣称为健康中心员工和不能借用建康中心名义对外进行工作等。项目服务期间,供应商选派的服务人员,如不符合资格、素质及服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人员。服务人员如出现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要求的,供应商方应立即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供应商应保证选派到采购人服务的人员相对稳定,如需调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 服务地点、岗位设置、数量、工作时间及服务费用 (1)服务地点: 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机关院区及所属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紧急救援中心院区; (2)岗位设置、数量 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需要坐岗保安人员4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分中心需要坐岗保安人员3人,市紧急救援分中心需要坐岗保安人员3人,共计10人; (3)工作时间要求各岗位24小时保安人员在岗,各院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保安员排班,值班备勤及休息时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服务人员职业规范及稳定性要求 (1)着装规范: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季节要求和规定穿着服装,不得穿凉鞋和拖鞋,更不得赤脚。 详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秉星、崔秀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保安、保洁及食堂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深沟寺街道玉田街23号              

联系方式:0412-2600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联系方式:0412-5586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女士           

电 话:0412-558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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