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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无人机及通信类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19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无人机及通信类装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8139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0-08472

项目名称: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无人机及通信类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714300

最高限价(元):1714300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无人机类装备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分项采购最高限价

(元)

所属行业

001

001

救援无人机(灭火无人机)

详见货物需求

2

620000

工业

002

救援无人机(巡堤查险无人机)

详见货物需求

1

110000

工业

003

救援无人机(照明无人机)

详见货物需求

1

270000

工业

004

救援无人机(侦察无人机)

详见货物需求

4

440000

工业

合计

 

8

1440000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通信类装备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分项采购最高限价

(元)

所属行业

002

001

通信指挥设备(北斗终端)

详见货物需求

7

42000

工业

002

通信指挥设备(数字集群手持终端)

详见货物需求

31

102300

工业

003

通信指挥装备(布控球)

详见货物需求

4

60000

工业

004

通信指挥装备(单兵图传)

详见货物需求

7

70000

工业

合计

 

49

274300

 

合同履行期限:

001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002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722日至2024726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813 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质疑或线下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 接收线下书面纸质质疑的处理程序: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辽宁省 鞍山市)首页→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事项的通告》

通告链接:http://www.asggzyjy.cn/tzgg/007001/20190606/271fb4db-f1a5-4c7f-9111-a1044824134f.html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aszfcgdzb@163.com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3-220300-00001鞍山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后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和“投标人名称”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会议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

8.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九、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

     参与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供应商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

    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  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技术部  0412-5555983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3007654128837

名称: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26

联系方式:5892113

联系人:胡涛       联系电话:0412-5891551      手机:18841259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

  话:0412-5586881  

邮箱地址:aszfcgd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红军                

  话:0412-5586881    手机:1384126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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