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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海自然资矿挂告字 ( 2024) 1 号

发布时间:2024-09-12 | 阅读次数:

  





海城市岔沟镇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矿挂告字 ( 2024) 1 号


经海城市人民 政府批准, 诲城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海城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辽宁省海城
市岔沟镇建筑用花 岗岩矿采 矿权。 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
如下:
一、交易基 本信息
出让人 : 海城 市自 然资源局( 地址: 淮河路 20
号)
二、矿业权交 易平台
诲城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海城市东柳村
71 号 )
三、 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辽宁省海城市岔 沟镇建 筑用花岗岩矿地理位置: 海城市岔 沟镇柳树 沟村
开采矿种 : 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 : 露天开采
矿区面积: 0.1511 平方公 里
开采范围 : 拐点坐标如下 :
设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国家 2000 坐标系
拐点编号

X

Y 拐点编号

X

Y

1
4497023.0388
41484025.4544
9
4496669.9500
41484517.7600

2
4497007.9256
41484045.7238
10
4496693.9500
41484256.1300

3
4497007.9256
41484133.9542
11
4496595.5533
41484038.7057

4
4496854.1461
41484133.9542
12
4496619.0281
41483910.1377

5
4496803.1739
41484179.9980
13
4496843.8799
41483669.8221

6
4496803.1739
41484230.8725
14
4496858.9500
41483697.9600

7
4496721.6521
41484408.7009
15
4496896.9500
41483897.0100

8
4496721.6521
41484468.9702

矿区面积: 0.1511虹矿 , 资源量估算标高: 280m - 181m 。
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 显示, 该矿保有资源 储量 1 034. 24 万立 方 米, 其中 控制 资源 量35 3. 9 6 万立方米 , 推断资源量 680. 29 万立方米 。
开采标高: 28 m0  - 181m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 , 设计开采对象为标高 2 80m - 181 m 范围内的全部资源量 ,合计 554. 88 万立方米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 479. 86 万立方米 。开采规 模为 50 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竟得人必须严格按照《 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 , 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
出让年限: 10 年。
挂牌起始价: 1092 万元

四、竟买人的资质条件
( 一 )竟买人 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 应是连城市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 竟得 人若非海城市注册公司, 须于签订《采 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三个月内在诲城市成立独立核 算的全资子 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 。
( 二 )竟买申请人 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 ; 有竟得履约能力和信用 ; 无不 良信用记录; 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 常名 录。( 三)竟买 人不存在 2 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 证情况。( 四)竟买人或其母 公司、股东方应具有不低于缴纳矿业权出让保证金的资金实
力。 按公告中要求缴存竟买保证金 至海城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户后方 可参与竟买 , 缴存竟买保证金到账

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6 时。竟买人需 缴
存竟买保证金共计: 1100 万元。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冲抵采矿权竟 买资金。未竟得人 缴存的竟买保 证金, 在挂牌活动结 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 退还, 不计恩 但存在以下情 况之一的,成交结果废止 ,保证金不予退还:
l 、竞 得人不与自然 资源管理部门签订《成交确认
书》、 《 采矿权出 让合同》。
2、竟得人未按 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 缴纳采矿权出让 收益、政 策处置费等。
3、竟 得人提供虚假 文件,隐瞒 重要事实 ,恶意串通
或者采取其他 非法 手段竟得的。
4、 本次挂牌不接受企 业联合竟买 。
5、竟买保 证金缴纳情况说明 : 缴存账 户信 息:
开户名 称: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账号: 2 45112010100016280
开户银行 : 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永隆分理处
缴存保证金联系方式: 0412 (3618008)
五、出让方 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吕让方式: 挂牌
挂牌时间: 2024 年 10 月 1 8 日—2024 年 10 月 31


地点: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增价幅度(万元): 50 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现场竟价时间: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6 时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
间及方式
( 一 )获取挂 牌文件的途径: 竟买人自行到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地址: 诲城市东柳村 71 号 )领取拟出让采矿权出让文件。也可自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 网址: https://www.mnr.gov.cn/ ) 、
海城市人民政府网 ( 网址 : http://www.haicheng.gov.cn/ )、诲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 www.hcsggzy.com) 、下载挂牌文件 , 认真阅读并综合考虑实 际情况确定是否申请交易( 竟买 )。
( 二 )申请报名方 式: 现场报名(竟买人自行接到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领取拟出让采矿权出让 文件)。
( 三)本次挂牌不 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竟买申请 。( 四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 2024 年 9 月
14 日 - 2024 年 10 月 17 日 , 每 天 8 :
30-11:30,13:30-16:30 (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名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 供的资料: l 竟 买申请及承诺书( 承
诺所提交的文件和 其他资料真实、合法 , 承诺竟得采







矿权后按照绿色矿 山标准进行建设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 申请; 2.单位(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正反面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 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单 位公章;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4竟买保 证金 缴纳凭证 ; 符合竟买资格的竟买人持连城市自然资源 局颁发的《 竟买人 资格确认书》在挂牌交易期间向海 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报价表 , 经现场确认后在海 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时更新公
布。挂牌交易时间 结束后, 在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竟买 人报价的, 如竟买人仍想继续参与竞价 , 转为现场竟价环节 。 (五)现场踏勘和答疑:竟买申请人对出让采矿权 信息及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的 , 可向海城市自然资源 局或诲城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 也可自行前往现场 踏勘。 此次采矿权出让报名和挂牌
交易期间不组织现 场踏勘。
七、确定竟得 人的标准和方法
( 一 )本次采 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 , 挂牌起始价 1092 万元,增价幅度为 50 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以报价最高且不低 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竟得人的原则确定竟得人 。 竟买 人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场参
加挂牌, 否则视为 放弃参加挂牌 。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竟买人 报价, 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 确







定为竟得人 , 并予以公示。 报价相同的 , 先提交竟买报价单者为竟得人 , 确定为竟得人并予以 公示。( 三 ) 挂牌期限届 满, 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 , 并询问竟买人是否愿意继续 竟价 , 有竟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 通过现场竟价 , 报价最高的竟买人经资格审核合
格, 确定为竟得人 并予以公示。( 四 )在交易期限内 , 无人报价或不符合 其他条件的 , 本次挂牌出让 终止。
八、风险提示
( 一 )竟买人 必须要充分 了 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法规政策 , 矿区范围巳完成的《储量核实报告》、 《 开发利用方案》、 《吕让收益评估报告》 等均由具有 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 , 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 , 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 态、储量、品位等可钝与实际 开采有差距 ,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 。对此,竟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 承担风险。( 二 ) 矿产资源开采存在 不可预测因素 , 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 险, 应谨慎投资 。出让人对采矿权
所作的描述、评价 、 介绍或提供的资料, 均仅供竟买人参考, 不作任何 担保。 (三)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有关挂牌 出让 文件, 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 , 即视为竟买人对挂牌出 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接受 。
( 四)本矿山开采 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现行
有效的相关法规政 策, 竟得人应自行评估投 资风险和

承担相关费用。( 五 )竟买申请 人应充分了 解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应提前实地熟悉矿区周边的现状, 矿区四邻是否有满 足矿山生产规模和矿产品输出的运输通道, 自行评估可能造成日后无法正常采矿或运输
的风险。 ( 六 )竟 得人取得采矿权后, 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 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 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生 产、加工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 安全生产, 保护矿山环境 , 防止水土流失, 节约利用土地 ,如擅自 改变的 , 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竟得人自负 。 (七)新立矿山企 业按照《辽 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申请办理采矿许 可证前, 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领取采矿许可 证后, 应严格按照辽宁省绿色矿山
标准要求进行规划 、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并边开采边治理。( 八)竟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中 , 涉及新增采矿用地、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 林、道路、 “三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恢复治理、复垦复绿、矿山安全等有关事项应按照 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 费用自理 。 竟得人在规定的时间 内拒不提交办理采矿权许可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 , 出让方有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 , 并无偿 收回采矿权 。 (九)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 , 采矿权不予延续 , 政府将重新出让 。

采矿权人必须按相 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 , 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 关费用。 (十)竟得人自行协商解决矿区外涉及的道 路、林地等其他相关事项 。 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 , 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在核 量中如有遗漏现象, 由政府组织 , 按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 费用由竟
得人承担; 竟得人 自行协商解决矿区外涉及的道路 、林地等其他相关事项。( 十一)违约责任 。逾期不缴纳采矿权价款和办 理采矿许可证的 , 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 并承担违约 责任, 保证金上缴国库 , 3 年内不得参与海城市采矿 权"招、拍、挂 ” 出让活动 , 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对该 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本 次公开挂牌出让的是相应矿 区的采矿权 , 因企业自身无法进行开采的 , 责任及风 险均由采矿权竟得人自行承担 。 同时, 涉及占用林地 的由竟得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林 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 关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竟买申请人对 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 , 应在挂牌截止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 式向诲城市自然 资源局提出; 对出让交易 程序存有异议的 , 应在挂牌截止菌
5 个工作日以书面 方 式向海城市自然 资源局或海城市公共资 源交易 中心 提出,其他 时间以及 非工作日不受理异议申请。







十、失信联合 惩戒提示
竟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 ,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的, 将按照《印发<关于对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 ( 2018 ] 457 号)规定, 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 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视为竟得人违约 , 将取消竞得人资 格,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 )投标人相互 串通投标、竟买人之间串通报价 , 损害国家利 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 二 )逾期或拒绝 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 同》的 ; (三)竟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 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
( 四)提供虚假信 恩、隐瞒事实的 ; (五)采取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六) 其他依法应 当认定为 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 一 )挂牌成 交后, 竟得人在竟 价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携带 本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公章到海城市公 共资源交 易中心进行现场资质复核 ,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由海城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资质复核 , 资质复核无误后,竟得人同诲城市自然资源局和海城市公共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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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交易中心 三方 签订成交确认书 ; 资质复核未通过, 竟得结 果无效。签 订成交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海城市 人民政府、海城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进行信 息公示, 公示期为 1 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 竟得 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凭《 成交确认书》与诲城市自然 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竟得人收到税务部门 缴款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 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竟得人 持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 纳凭证相关材料 , 向海城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 权登记, 海城市政府向竟得人移交前期工作材料 。 (二)未竟得人和主动放弃报名的竟买人缴纳的保证金 在挂牌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竟得人在缴 纳出让合同约 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持相关材料原件 到海城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业务 , 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原 路径退回保证金。 ( 三)采矿 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竟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时法律法规 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 。 (四) 竟买人在竟得采矿 权后, 需向海城市岔 沟镇人民政府缴纳净矿成本 2034.7 万元( 人民币大写: 贰忏零叁拾肆万柴忏元整 ), 由岔沟镇政府负责净矿交付 。
( 五 )采矿权出让 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 林地) 使用、水土保持、 环保、 道路等相关事宜, 由竟得人按照应急管理、 自 然资源、 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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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有关规定和 程序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 , 发生的费用由竟得人负责 。

十二、其他说 明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吕让通过“现场交易方式 ” 接受竟买申请和报 价, 不接受电话 、 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 头等其他形 式的竟买申请和报价 。
( 二 )竟买申请人 应当及时关注挂牌交易信息。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 , 诲城市自然资源局及海城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后续发 出的修 改、补充 公告内容与本挂牌出让 公告内容有矛 盾时, 以日期最新的为准。 (三) 本公告有关内容的 解释权属于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和诲城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 四)本次出让采 矿权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 五 )如对挂 牌吕让内容有咨询 了 解需求的 , 可在“挂牌公告 ” 发布期间电话或来函询问。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 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
十三、联系方式
( 一 )诲城市 自 然资源局联系地址: 淮河路 20 号联系人: 赵来新
联系电话: 1 3464364630
( 二 )海城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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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 址: 海城市东柳村 71 号联系人: 蔡可鑫、孙 全
联系电话: 0412 (3618013)

本公告在海城市人 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城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大厅同时发布。
附件:
1 、竟买申请及承诺书
2、采矿权挂牌 出让 报名表
3、采矿权挂牌 出让竟买报 价单
4、 采矿权挂牌 出让授权委托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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