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兴业环城大道(东环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为推动鞍山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提高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服务效率,鞍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鞍山市兴业环城大道(东环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编号:STZX-2016-023),并授权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的采购工作,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现就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鞍山市兴业环城大道(东环段)PPP项目。
2.项目概况
鞍山市兴业环城大道(东环段)道路长度为14.67公里,规划红线宽50米(局部52米),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面为双向六车道,养护面积共计69.79万平方米。其中,道路工程包括黄岭子加油站至千山东路3472米,大孤山桥至陈台路8543米(不含黄岭子加油站至千山东路段),汇园大道-大孤山桥西道路2658.7米,养护面积67.55万平方米;桥梁工程包括老桥、新桥两座桥梁,长210米、宽22米,老桥两侧引线道路各长100米,新桥两侧引线道路各长200米,桥面和其引线道路面积共计2.24万平方米。
二、采购需求
1.PPP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实施。
2.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
3.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模式。
4.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申请人应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投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五(5)千万元。
4.申请人应具有道路的施工或运营管理经验,未被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业绩记录,且已经成功运行两(2)年以上,无重大安全事故。
5.申请人具有清偿债务能力、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算、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经营活动未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或仲裁的对象。
6.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应满足资格预审的全部要求并参与磋商竞争;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程序。
五、资格预审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16年8月11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236号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3房间。
3.报名条件:申请人报名时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自拟格式)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参加报名。
4.资格预审文件自行网上下载。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日14时00分,地点为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3房间。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未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的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媒体上公开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联 系 人: 郝处长
电 话: 0412-5558408
2.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13889192978
电子邮件: as22536098@163.com
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