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障卡读卡机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鞍山市社会保险局委托,对鞍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障卡读卡机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JZB2016040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最高限价(元/套) |
01 |
社会保障卡读卡机具 |
700元/套 |
招标内容说明:
1.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采用入围制,入围家数为两家。
4.投标人请遵循同类型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报价,如发现恶意报价,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3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
6.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9.投标人为厂家直接参与,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
1.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鞍山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投标人库的投标人,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2.请拟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相应项目交易的投标人在参与交易前,首先进行网上录入(每个参与者只需录入一次),录入网址为:/
register.jspx。网上录入审核及咨询电话:0412-5555983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2016年07月21日起至2016年07月27日,在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发售招标文件(工作日内早9:00-11:30;13:30-16:3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如需邮寄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五、报名地点: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六、报名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读写机具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IC卡读写机具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14: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会议。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投标人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社会保险局
联系人:郭潜
联系电话:0412-558700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项目 联 系人:平川
联 系 电 话:024-23180489-808
传 真:024-23180219
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