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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学校安装电子白板和录播教学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31 | 阅读次数:

开发区学校安装电子白板和录播教学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东奥招标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开发区学校安装电子白板和录播教学项目(招标编号:LNDA2016042702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服务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元)

01

开发区学校安装电子白板和录播教学项目

1,176,200.00

 招标内容说明:

1.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并能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货物及其售后服务。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 6 日(每日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辽宁东奥招标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1)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2)发售时间: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 6 日(每日8:3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辽宁东奥招标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万科明天广场D座505)领取文件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及发布公告的媒介:

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 20 日14:00时整(北京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及政府采购财政网发布。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魏工

联系电话:0412-8486909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东奥招标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万科明天广场D座505

联系人:陈文哲

联系电话:024-31092775

传真:024-31092775

 

                      辽宁东奥招标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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