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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2016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3 | 阅读次数:

海城市2016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宝石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城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处委托,为海城市2016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手续,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海城市2016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

2.招标人:海城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处

3.项目地点:海城市西四镇太平村片区和毛祁镇付家沟村片区

4.项目规模:共改善灌溉面积3610亩,其中西太平片区改善灌溉面积3500亩,毛祁付家沟片区改善灌溉面积110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本项目估算价为355.57万元

6.计划工期: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11月30日

7.招标范围:海城市2016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达到相关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9.投标人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10.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投标企业需提供BBB级(含)以上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6.凡没有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管理和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有不良行为且期限未满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19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止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沈阳宝石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师注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信用报告(BBB级(含)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6年5月13日开始发售,截止时间到2016年5月19日16:00止;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56号(信达证券)705室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6月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城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处

地   址:鞍山市海城市

联 系 人:滕 凯

电    话:0412-3153256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宝石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56号(信达证券)705室

邮  编:110013

开户行: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公司账号:133051516010015047

联系人:宋兵、依聪

电  话:024-22510496-801

传  真:024-22510496

 

沈阳宝石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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