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开发办生态综合治理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开发办委托,对“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开发办生态综合治理材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QSCG2016G002)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水泵、配电盘、启动柜、主管线、支管线、闸阀、弯头、出水栓。
2、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万零叁仟柒佰元整(小写:¥1,603,700)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所投产品均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投标人应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4日下午3点(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到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字报名,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在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的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或传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以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时间为准,同时需与千山区采购中心进行电话确认。传真:0412-2322699),否则该供应商的行为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并记入千山区采购诚信档案,所产生的后果由该供应商负责。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投标。
四、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录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om)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以备专家随时要求提供检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18日13:30(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224室(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十、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对于主要设备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开发办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 系 人:张晓明
联系电话:13304125198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 系 人:赵博昊
联系电话:0412-2312318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