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建设项目(招标编号:2016ZC(AS)0021501) 澄清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第三条:“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第五款“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本项目同一厂商最多允许授权三家参与本项目竞标;超过三家则以授权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取授权时间最早的三家。)”
更改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二、采购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十二项延期交付罚则:“如超过项目交付日期4月25日延期交付,每延期交付一天,则招标人扣中标人3%的工程款”。
更改为“硬件类:第22项、23项、34至42项、44项、46项、47项、50项、56项要求5月10日前完成;其余项目要求4月28日前完成。软件类:第1项、2项、3项、4项、5项、8项、9项、10项要求4月28日前完成;其余项目要求5月10日前完成。如超过项目约定交付日期,每延期交付一天,则招标人扣中标人3%的工程款”。
三、采购设备清单中硬件部分第四项“服务器存储”:“提供CCID发布的中国存储市场国有品牌销量排名证书(排名证书连续三年第一)和存储产品3C认证证书”。
更改为:“投标公司要求提供2010年以后CCID发布的中国存储市场国有品牌销量排名前三的证书和存储产品3C认证证书并提供原厂授权”。
四、采购设备清单中硬件部分第十七项“视频综合平台”,在原有参数要求基础上增加“投标单位所投监控产品的制造厂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通讯(通信)终端维修服务人员1人,维修人员应具有终端维修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辽宁地区办事机构为售后人员缴纳社保凭证或缴纳社保查询地址查询(缴纳社保公司名称与品牌名称一致),提供厂商证明材料并加盖厂商公章。”
五、开标时间更改为:2016年4月8日13:30时
六、其他条款不变。
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