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对桩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鞍山市千山区对桩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施工已由鞍山市水利局以《关于鞍山市千山区对桩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鞍水发[2015]25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招标代理人为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对桩石河治理河段从大孤山镇花麦屯村至大孤山镇上对庄石村,治理总河长11.453km,其中干流6.37km,支流4.558km,大孤山河段0.525km。设计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沿岸保护行政村3个,保护人口5800人,保护农田6578亩。
2.2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对桩石村、下石桥村、花麦屯。
2.3建设规模:河道清淤11.453km,修建河道长11.453km。
2.4工程总投资: 1055.94万元
2.5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2016年4月6日--2016年8月4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6招标范围:河道清淤工程总长11.453km,护岸工程固滨笼长11.580km,护岸工程浆砌石挡土墙长2.98km,其他生态防护工程全长8.35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要求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
3.2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等级信用报告并在有效期内;并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注: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3月 9日至2016年3月 15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均为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专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等级信用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进行报名登记。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 3月 1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获取地点为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3 月29 日下午14:30,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考虑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址: 鞍山市鞍海路28号
联系人: 李洪权
电话:0412-2312318
招标代理人: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
电话:024-23872861
传真:024-23874755
联系人:周晓亮
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