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2016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海城市温香中型灌区管理处的委托,为海城市2016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海城市2016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2、工程地址:海城市温香镇东高灌区
3、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海城市自筹
4、招标范围:
⑴、水田节水改造:干渠衬砌3条,衬砌总长为8.04km;Ⅰ干渠衬砌2.82km,Ⅱ干渠衬砌2.63km,Ⅲ干渠衬砌2.59km;
⑵、治理易涝耕地:排水干沟清淤整形3.57km;
⑶、渠系建筑物改造:东高灌排站出水池维修改造,排水闸及防洪闸维修改造,站址路面硬化及工作平台硬化。
Ⅰ干渠:改建支渠进水涵闸9座,改建交通桥1座,新建节制闸1座,改建排水方涵2座,渠末改建排水闸1座。
Ⅱ干渠:改建渡槽2座,改建支渠进水涵闸1座,改建交通桥1座。
Ⅲ干渠:改建支渠进水涵闸13座,改建穿堤排水涵4座。
排水干沟:改建交通桥1座。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仟零陆拾柒万元整(¥10,670,000.00)
6、发包方式:总承包方式
7、计划工期:2016.4.10-2016.12.30(264天)
8、质量要求:达到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法人单位
2、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管理,未纳入辽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或在辽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报告【BBB级以上(含)】。
4、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专业)或具有水利专业三级项目经理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1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
2、出售招标文件地点: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3、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30日14时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223号房间
五、发布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城市温香中型灌区管理处
电话:0412—3153256
联系人:滕凯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邮编:110014
联系人:王冠、李谦
电 话:024-82901799
传 真:024-82903299
E-mail:ghzb_vip@163.com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