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鞍山市市辖区棚户区改造外配套供燃气网工程招标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24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市辖区棚户区改造外配套供燃气网工程招标二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市辖区棚户区改造外配套供燃气网工程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鞍山市市辖区棚户区改造外配套供燃气网工程可行性研究吧报告的批复鞍发改审投(201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燃气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燃气管道改造配套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辖区内

1.2工程规模:市政工程:主要工程内容燃气外线工程,泄露防护工程,长度约13公里,最大管径DN500mm,1.5公斤/平方厘米,中压、低压管道铺设。

1.3合同估算价为:2880.54万元。

1.4招标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5工期要求:2016年3月30日开工至2016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276天。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2.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2.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还应:(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6)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 投标报名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2月2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3.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2月2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燃气总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

联系人:薛起强

电话:0412-2222637

招标代理: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海城支行

帐    号:290856314062

地    址:海城市中街北路13-S3号

邮    编:114200

电    话:0412-3232769

传    真:0412-3232769

联 系 人:王和清

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6/02/24



来 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