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黄沙坨镇任家村沥青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安县黄沙坨镇任家村沥青路工程已由鞍山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台安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台安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台安县黄沙坨镇任家村
建设规模:4条路,总长约2200米
计划工期: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7月30日,共82天
招标范围:台安县黄沙坨镇任家村沥青路工程图纸全部工程内容
投标保证金: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2月15日至2016年0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11号亚贸大厦630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还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无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3月07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至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会议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7-271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开标会议。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安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公室
地 址:鞍山市台安县
联 系 人:吴美霖
电 话:0412-487104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11号亚贸大厦630室
联 系 人:马晓峰
电 话:024-62660991
传 真:024-62660990
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 0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