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基层大队业务用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基层大队业务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基层大队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鞍发改项投【2011】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已在鞍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站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基层大队业务用房项目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师院街东、市第一看守所北。
2.3招标(业主)人: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工程概算投资额为3318.5万元。
本工程为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集成大队业务用房项目,占地为25011m2,建筑面积为9388m2,地下1层,地上9层,总高度35.4米,宽19米,长52.6米,框架结构,抗震烈度7度,为二类高层建筑(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施工保修阶段的施工监理。
2.5合同估算价:约75万元。
2.6招标范围:
基层业务用房(土建、装修、给排水、采暖、电器、空调、消防排烟喷淋、消火栓、送风等)、围墙、门卫、消防水池、院内道路、场地回填、网络等的施工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施工保修阶段的施工监理。(具体内容)工程监理
2.7计划工期:2015年10月20日开工至2016年9月30日竣工,共计347日历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 和[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及以上资质;(3)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4)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只允许承担资质许可所规定的3个以下(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工程投标活动。拟派监理机构人员除项目总监外还需配备到少2名具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监理证书的监理人员和2名具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监理证书的监理人员,其中1名监理人员负责质量工作。 (提供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毕业证等能够证明其相关专业的)。(5)投标人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6)如为外省监理企业需具备入辽备案手续(7)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8)近3年内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9)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10)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10月10日 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26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 标 人: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解放路41号 地 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7号
邮 编:114001 邮 编:118002
联 系 人:谢德元 联 系 人:王女士、高女士
电 话:0412-5866502 电 话:0415-3195007、0415-3195013
传 真: 传 真:0415-319501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fyzbdl@126.com
网 址: 网 址:www.lnfy.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丹东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779000209000366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