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2015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鞍山市千山区2015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工程施工已由鞍山市水利局以《关于鞍山市千山区2015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鞍水发[2015]7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招标人为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招标代理人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区位于鞍山市千山区甘泉镇正汤河村,本次工程任务主要是为一、二期建设的400亩蔬菜大棚供水,一、二期共计建设蔬菜大棚262栋,蔬菜种植面积为13.1公顷。同时,在排水沟过田间路处修建17座涵洞。
在项目区东侧打1眼深井作为400亩蔬菜大棚基地供水系统的水源,井深为120 m,井径325 mm,出水量为35 m³/h。
2.2建设地点:鞍山市甘泉镇正汤河村
2.3建设规模:小型农田水利
2.4工程总投资: 45万元
2.5计划工期:61日历天,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2月14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6招标范围:新打深井1眼,配备水泵1台,新建泵房1座,铺设PE管道9265米,修建检修井8座,修建涵洞17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要求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备具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且在有限期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甲号)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专业)、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投标报名。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获取地点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甲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8日下午13:30,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6开标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考虑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政府大楼403号
联系人:李洪权
电话:0412-2312318
招标代理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甲号(建威图文B门二楼)
电话:024-23862107
传真:024-23862107
联系人:孙莉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