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鞍山市立山区三条道路机动车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08 | 阅读次数:

鞍山市立山区三条道路机动车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鞍山市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鞍山市立山区三条道路机动车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

第一标段:鞍山市立山区盛大街(强盛街-东环路段)机动车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

第二标段:鞍山市立山区强盛街(曙光路-东环路段)机动车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

第三标段:鞍山市立山区建材街支线机动车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

2.2建设地点:鞍山市立山区

2.3工程规模:第一标段:道路工程起点为东环路,终点为规划强盛街,此次修建9米宽机动车道,路长约50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排水工程为东环路,终点为规划强盛街,排水长度约为508米,排水最大管径D=0.7米,长508米。最小管径D=0.5米。

第二标段:道路工程起点为东环路,终点为规划曙光路,此次修建9米宽机动车道,路长约9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排水工程为东环路,终点为规划曙光路,排水长度约为950米,排水最大管径采用D=1.5米,长326.65米。最小管径D=0.5米。

第三标段:道路工程起点为施工图纸中K0+136.13终点为东环路,此次修建9米宽机动车道,路长688.8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排水工程起点为施工图纸中K0+136.13终点为东环路,排水长度为688.85米,排水最大管径采用D=0.8米,长205米。最小管径D=0.4米。

2.4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1月23日,共计90天。

第二标段: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4月12日,共计180天。

第三标段: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1月23日,共计90天。

2.5投资总额:

第一标段:总投资2899176.00元(人民币)。

第二标段:总投资7038575.00元(人民币)。

第三标段:总投资3588462.00元(人民币)。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以上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均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满足以上要求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本次招标要求第二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均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满足以上要求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本次招标要求第三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均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满足以上要求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其他条件:项目经理持IC卡进行网上刷卡报名。

4. 资格后审方法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一标段:人民币5万元。二标段:人民币14万元。三标段7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5)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第一标段、第三标段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第二标段须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7)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01:0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售价500.00元/套,图纸售后不退。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立山区北胜利路340号

邮编:114000

联系人:翟贝贝

电话:0412-661969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802室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  号:21001404001059081299

联系人:姚德龙

电  话:13478332667

    邮  箱:lnjj88566@163.com

 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8日



来 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