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2#、3#高炉两根DN800冲渣水管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钢2#、3#高炉两根DN800冲渣管道工程监理已由鞍山市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供热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鞍钢2#、3#高炉两根DN800冲渣水管道工程。管道埋地敷设部分:聚氨酯直埋保温管DN800,560米;地上架空敷设部分:螺旋焊管DN800,2300米;供热面积160万平方米。
2.2建设地点:鞍山市
2.3建设规模:总投资8600000.00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 报名其他条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持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刷卡报名。
3.5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3)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5)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7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01:0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供热总公司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3号
邮编:114041
联系人:李琳
电话:0412-231390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802室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 号:21001404001059081299
联系人:姚德龙
电 话:13478332667
邮 箱:lnjj88566@163.com
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