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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路(通海大道-农高路)污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8 | 阅读次数:

 宝山路(通海大道-农高路)污水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宝山路(通海大道-农高路)污水工程施工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文件号为鞍汤建办发【2013】6号,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宝山路(通海大道-农高路)污水工程施工项目

2、招 标 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3、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4、项目概况:宝山路污水工程位于汤岗子新城,工程起点为通海大道,终点为农高路,污水管线长10440米,管径为0.4-0.8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5、最高限价:经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987.029万元。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计划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1月10日,共41日历日。

8、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2015年新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

4、具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具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具有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度-2014年度)。

9、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0、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函原件(开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查询电话:铁东区检察院:2697550  铁西区检察院:5081416  立山区检察院:6600951  千山区检察院:2300362  海城市检察院:3608136   台安县检察院:4891839  岫岩县检察院:7800109  市检察院:2299295  2299583)。

四、投标报名要求:

1、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

2.投标报名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3.投标人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8)投标人参加报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9)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函原件(开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查询电话:铁东区检察院:2697550  铁西区检察院:5081416  立山区检察院:6600951  千山区检察院:2300362  海城市检察院:3608136   台安县检察院:4891839  岫岩县检察院:7800109  市检察院:2299295  2299583)。

(10)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度-2014年度)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方式:需提前预约,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412-2416288;

五、投标报名审查:

1、报名审查时间:2015年9月2日9:30时

审查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2、报名审查单位: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

3、报名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8)投标人参加报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9)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函原件(开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查询电话:铁东区检察院:2697550  铁西区检察院:5081416  立山区检察院:6600951  千山区检察院:2300362  海城市检察院:3608136   台安县检察院:4891839  岫岩县检察院:7800109  市检察院:2299295  2299583)。

(10)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度-2014年度)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六.网上投标报名

1、投标人请于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与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进行缴纳。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者于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3日每天8:30--16:30时(北京时间)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13:30,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

联系人:齐月

电  话:024-23414438

传  真:024-23414438

邮  箱:lnmd@163.com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201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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