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学员习艺车间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学员习艺车间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鞍山市财政局批准建设(鞍发改发[2015]97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具体见招标范围)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东鞍山镇前三家峪村46号
2.2.工程规模:3800㎡。
2.3 合同估算价为:667.14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内全部工程。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8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0月30日。
3.投标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特级和壹级不能参加本次投标),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开标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3万元;
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抚顺市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抚顺分行营业部,账号:2100164860805250724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14时00分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7-271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7.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得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
联系人:王守元
联系电话:0412-2611333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贵德街9-1号
联系人:张育华
联系电话:024-57683426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