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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汤海隆庭(汤三棚户区改造)外配套道路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08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千山区汤海隆庭(汤三棚户区改造)外配套道路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汤海隆庭(汤三棚户区改造)外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已经鞍山市千山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鞍千发改字[2014]93号及鞍千发改字[2015]第13号,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项目的鞍山市千山区汤海隆庭(汤三棚户区改造)外配套道路工程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汤海隆庭(汤三棚户区改造)外配套道路工程一标段施工

2.招标单位: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3建设单位:鞍山市千山区交通局

4建设地点:鞍山市蓝海路、凤翔南路

5.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

6工程概况:

凤翔南路(海华路宝山路)为汤岗子新城规划路中重要交通线路,为南北走向次干路。南起宝山路,北至海华路,道路总长度958.3米,规划红线40米宽。新建28米机动车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及3.5非机动车道。

蓝海路(宝山路--海华路)位于鞍山市汤岗子,南起宝山路,北至海华路,道路总长度964.21米,规划红线30米宽,新建15米机动车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及5米非机动车道。

7.计划工期:2015年08月10日日至2016年02月29日,共计204日历天

8.招标范围:鞍山市蓝海路、凤翔南路外配套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

9.质量标准:合格

10.投标保证金:60万元

11.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4825753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4.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国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6. 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信用等级报告,A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7.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完成过类似相关工程项目。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57月8日至20157月13日;

2.报名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

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楼1207房间)。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7月31日13: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及鞍山市政府网发布。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5年7月31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务必出席开标会议。

招标人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详细地址:鞍海路28号

联系人:李洪权

电话:1361080983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1207室

邮编:110013

联系人:付强

电话:024-31679596-8892     13898155231

传真:024-31679597

电子信箱:jszxgs@163.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开户名称: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21001370008052515743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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