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岗子新城建国大道(建国大道与鞍海路交叉口至海华路)鞍海路(杨柳河桥南桥头至海华路)中央隔离护栏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岗子新城建国大道(建国大道与鞍海路交叉口至海华路)鞍海路(杨柳河桥南桥头至海华路)中央隔离护栏工程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批准建设,文件号为鞍汤建办发【201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详见招标内容)。
二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汤岗子新城建国大道(建国大道与鞍海路交叉口至海华路)鞍海路(杨柳河桥南桥头至海华路)中央隔离护栏工程。主要包括:建国大道(建国大道与鞍海路交叉口至海华路):中央分隔护栏4362米、LED太阳能靠右侧行驶标志复合警示桩20个、铁质防撞墩20套、黄色反光轮廓标1455个,鞍海路(杨柳河桥南桥头至海华路):中央分隔护栏7125米、LED太阳能靠右侧行驶标志复合警示桩34个、铁质防撞墩34套、黄色反光轮廓标2376个。
3.2合同估算价为: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中央隔离护栏最高限价373.3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的所有货物采购及安装。
3.4工期要求:2015年7月24日开工至2015年8月12日竣工,计划工期 20天。(工程具体开工时间按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3.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4.2投标人是具备护栏生产许可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制造商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
4.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系统,能够提供快捷、良好的维修服务。
4.4该工程栏杆表面经氟碳漆烤漆而成,氟碳漆漆面质量要求应符合HG/T 3792-2005要求,即耐湿热性及耐盐雾性均大于1000h不起泡、不生锈、不脱落。投标人需提供达到此要求的检验报告。
4.5提供近5年(201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投资额150万以上(含150万)中央隔离护栏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
4.6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原件(开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4.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8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1-2013年度)
4.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5.1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4日的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5.2投标报名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进行报名:
5.3投标人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该工程栏杆表面经氟碳漆烤漆而成,氟碳漆漆面质量要求应符合HG/T 3792-2005要求,即耐湿热性及耐盐雾性均大于1000h不起泡、不生锈、不脱落。投标人需提供达到此要求的检验报告。
(3)提供近5年(201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投资额150万以上(含150万)中央隔离护栏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
(4)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原件(开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5)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名了解本单位施工管理情况的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1-2013年度)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4报名方式:需提前预约,联系人:张茫,联系电话:0412-2416288;
5.5报名审查时间:2015年6月24日下午13:30开始
5.6审查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5.7报名审查单位: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5.8报名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该工程栏杆表面经氟碳漆烤漆而成,氟碳漆漆面质量要求应符合HG/T 3792-2005要求,即耐湿热性及耐盐雾性均大于1000h不起泡、不生锈、不脱落。投标人需提供达到此要求的检验报告。
(3)提供近5年(201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投资额150万以上(含150万)中央隔离护栏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
(4)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原件(开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5)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名了解本单位施工管理情况的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1-2013年度)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9投标单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10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和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
六.投标报名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报名。
6.2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5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到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7月15日13:30,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6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鞍山市汤岗子
联系人:张茫
联系电话:0412-241628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环园支行开户行
账号: 21331163101801003407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10号
联系人:薛阿畅、郭威
电话:024-83733912-84/81
传真:024-83733837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