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上路(兴业环城大道至鞍山路)等3条道路给水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文件号为鞍汤建办发【2013】6号,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鞍上路(兴业环城大道至鞍山路)等3条道路给水工程监理
2、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3、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4、项目概况:鞍上路(兴业环城大道至鞍山路)等3条道路给水工程位于汤岗子新城东部,该项目包括鞍上路(兴业环城大道至鞍山路)、鞍山路(汇园大道至鞍上路)、对桩石路(鞍山路至对桩石)给水工程。道路总长13.2公里,敷设自来水管线长14383米,管径DN200—DN500,阀门等附属设施71个。其中鞍上路(兴业环城大道至鞍山路)道路长度4.8公里,敷设自来水管线长4918米,管径DN300—DN500,阀门等附属设施20个。鞍山路(汇园大道至鞍上路)道路长度4.1公里,敷设自来水管线长4704米,管径DN300—DN500,阀门等附属设施22个。对桩石路(鞍山路至对桩石)道路长度4.3公里,敷设自来水管线长4761米,管径DN200—DN500,阀门等附属设施29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6、最高限价:工程投资额1992.86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综合费率1.8%。
7、计划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6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7月30日
共41天。
8、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给排水工程专业)。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本项目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至少配备3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给排水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每条道路要求配备一名监理工程师)。
5、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有过1个以上(含1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提供监理合同。
6、拟派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给排水工程专业)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有至少1个以上(含1个)工程投资额在800万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监理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
7、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四、投标报名要求:
1、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5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2.投标报名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3.投标人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本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给排水工程专业)。
(4)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5)投标人参加报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本项目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至少配备3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给排水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每条道路要求配备一名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工程师证。
(7)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有过1个以上(含1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提供监理合同。
(8)拟派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给排水工程专业)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有至少1个以上(含1个)工程投资额在800万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监理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
(9)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方式:需提前预约,联系人:郝霄阳,联系电话:18804120835;
五、投标报名审查:
1、报名审查时间:2015年5月25日13:30时
审查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2、报名审查单位: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
3、报名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本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给排水工程专业)。
(4)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5)投标人参加报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本项目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至少配备3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给排水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每条道路要求配备一名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工程师证。
(7)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有过1个以上(含1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提供监理合同。
(8)拟派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给排水工程专业)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有至少1个以上(含1个)工程投资额在800万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监理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
(9)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六.网上投标报名
1、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与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7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进行缴纳。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者于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6日每天8:30--16:30时(北京时间)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13:30,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温泉街1号
联系人:郝霄阳
联系电话:1880412083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人:韩雨轩
电 话:024-2272298
传 真:024-22722158
邮 箱:wxzb20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