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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路(沈营线至通海大道)等3条道路给水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08 | 阅读次数:

鞍山路(沈营线至通海大道)等3条道路给水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鞍山路(沈营线至通海大道)等3条道路给水工程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文件号为鞍汤建办发【2013】6号,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鞍山路(沈营线至通海大道)等3条道路给水工程

2、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3、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汤岗子新城西部,该项目包括鞍山路(沈营线至通海大道)、宝山路(通海大道西至农高路)、汤岗子新城殡仪馆1#路给水工程。道路总长12.9公里,敷设自来水管线长15561米,管径DN300—DN1200,阀门等附属设施95个。其中鞍山路(沈营线至通海大道)长6.8公里,敷设自来水管线长7421米,管径DN300—DN600,阀门等附属设施44个。宝山路(通海大道西至农高路)长5.1公里,敷设自来水管线长7090米,管径DN300—DN1200,阀门等附属设施39个。汤岗子新城殡仪馆1#路长1公里,敷设自来水管线长1050米,管径DN300,阀门等附属设施12个。

该项目已经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总计2348.94万元。其中鞍山路(沈营线至通海大道)给水工程1328.23万元,宝山路(通海大道西至农高路)给水工程940.12万元,汤岗子新城殡仪馆1#路给水工程80.5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5、最高限价:经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2348.94元。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计划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8月8日,共60天。

8、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施工过至少1个(含1个)1500万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

4、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7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四、投标报名要求:

1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2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2.投标报名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3.投标人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8)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投资额1500万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提供施工合同。

(9)拟派驻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施工过至少1个(含1个)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

(10)投标人参加报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驻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1)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2)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方式:需提前预约,联系人:郝霄阳,联系电话:0412-2416288 18804120835;

五、投标报名审查:

1报名审查时间:2015年5月12日13:30时

审查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2报名审查单位: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

3、报名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8)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投资额1500万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提供施工合同。

(9)拟派驻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提供施工合同。

(10)投标人参加报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驻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1)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12)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3)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六.网上投标报名

1、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与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6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5年5月15日16:30(北京时间)前足额缴纳,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者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3日每天8:30--16:30时(北京时间)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13:30,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温泉街1号

联系人:郝霄阳

联系电话: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人:韩雨轩

电  话:024-2272298

传  真:024-22722158

邮  箱:wxzb20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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