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殡仪馆消防施工及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殡仪馆消防施工及采购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市殡仪馆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鞍发改项社【201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民政局,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及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长青公墓东侧。
2.2工程规模:496.19万元,包括1#-7#楼喷淋、消火栓、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气溶胶及消防报警等。1#楼:建筑面积为6873.27m2, 2#楼:建筑面积为3956.03m2;3#楼:建筑面积为22029.89m2;4#楼:建筑面积为2615.42m2;5#楼:建筑面积为725.04m2;6#楼:建筑面积为8535.14m2;7#楼:建筑面积为1520.56m2;
2.3投资额:496.19万元。
2.4招标范围:喷淋、消火栓、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气溶胶及消防报警等。
2.5工期要求:2015年6月30日开工至2015年11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154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同时投标人企业须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其他条件投标人持本企业CA锁及项目经理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刷卡报名;按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取得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可以参加此次工程投标报名。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7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9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民政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
联 系 人:安建南
电 话:0412-5539611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 编:114010
联 系 人:姚婷、胡晓男
电 话:0412-5535970、0412-5810027
传 真:0412-5535970
电子邮件:lnasc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