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庆丰街及排水暗渠下穿哈大客专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鞍山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为100%,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暗渠50米,框架涵顶进。防撞墙长15米,限高防护架4处。
2.2建设地点:鞍山市
2.3计划工期:2015年05月18日至2015年06月16日,共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6最高限价:经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25903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后审方法
5.投标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要求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4月14日至2015年04月20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到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
5.2报名要求
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5)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需具备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如证书上的单位与现报名单位名称不一致,应出具该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6)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7)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5.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05月07日13: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331房间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鞍山市园林大道888号
电 话:0412-5539608
联 系 人:李昊洋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802室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 号:21001404001059081299
联系人:姚德龙
电 话:13478332667
邮 箱:lnjj885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