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园大道(解放东路至鞍山路)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一)、汇园大道(解放东路至鞍山路)绿化工程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文件号为鞍山市发改委(鞍发改审项【2010】90号),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汇园大道(解放东路至鞍山路)绿化工程
2、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3、建设地点:汇园大道(解放东路至鞍山路)
4、项目概况:汇园大道(解放东路至鞍山路)绿化工程共分两个标段,位于汤岗子新城解放东路至鞍山路,是汤岗子新城2015年度第一期绿化工程中的重点项目。汤岗子新城2015年度第一期绿化工程主要包括:(1)、鞍山路 (汇园大道至鞍上线)绿化工程为1个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4744.39万元;(2)、鞍山路 (腾海大道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为1个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8313.79万元;(3)、汇园大道(解放东路至鞍山路)绿化工程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076.2万元,二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207.38万元;(4)、对桩石路(鞍山路至对桩石)绿化工程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007.29万元,二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934.12万元;(5)、宝山路(通海大道至建设大道)绿化工程共划分为4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102.49万元,二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235万元,三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996.33万元,四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988.41万元。
汇园大道(解放东路至鞍山路)绿化工程第一标段绿化面积约为44468.4 平方米,乔木约 3246 株,灌木约 1176 株,草坪约 9045.4 平方米,基础土方约0.8米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汇园大道(解放东路至鞍山路)绿化工程第二标段绿化面积约为52459平方米,乔木约 3986 株,灌木约 1353 株,草坪约 6404.2 平方米,基础土方约0.8米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5、最高限价:经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一标段:10762011元;二标段:12073809元。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招标范围:绿化工程施工
8、计划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6月30日,共427天。
具体工期要求如下:2015年5月-10月前完成种植土回填及基础地形整理工作,10月-12月前完成乔木、亚乔木栽植工作,2016年6月末前完成灌木、花卉、模纹及草坪等全部栽植工作,进入养护期。其中,胸径为15cm以上的大乔木养护期为三年,于2018年进行养护交接验收工作;其余施工项目养护期为一年,于2016年6月进行交接验收工作。
9、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三、本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施工过至少1个(含1个)600万以上的工程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近五年(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施工过至少1个(含1个)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的工程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
二标段:
1、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
2、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施工过至少1个(含1个)800万以上的工程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近五年(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施工过至少1个(含1个)工程造价在600万以上的工程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
其他:
4、 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7、投标报名要求:
7.1.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
7.2.投标报名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7.3.投标人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4)企业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提供施工合同。
(5)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提供施工合同。
(6)投标人参加报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社保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8)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9)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2、报名方式:需提前预约,联系人:王文峰,联系电话:0412-2416288 15842060088;
8、投标报名审查:
8.1、报名审查时间:2015年3月31日下午13:30时开始
审查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8.2、报名审查单位: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
8.3、报名审查时需携带7.3内要求的所有资料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4、投标单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网上投标报名
1、 投标人请于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与缴纳
本工程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1.5万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4.1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进行缴纳。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鞍山分行;账号:423010100100059008。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5年 4月3日16:30(北京时间)前足额缴纳,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注:投标单位汇款时请备注收款人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者于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31日每天8:30--16:30时(北京时间)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3:30,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温泉街1号
联系人:王文峰
联系电话: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金福星大厦2505室
联系人:陈昆、刘铸萱
电 话:0411-86867182
传 真:0411-86867182
邮 箱:hongyu27159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