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营城子公园环境景观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营城子公园环境景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审批表》2014-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市政设施修建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融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鞍山市营城子公园环境景观工程施工监理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市区。
2.3招标(业主)人:鞍山市市政设施修建总公司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新建营城子公园一座,占地约30万平方米,工程施工费为5585.15万元。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施工保修阶段的施工监理。
2.5合同估算价:90万元。
2.6招标范围:
土方、绿化、景观、给排水、电气等施工图纸所载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监理。(具体内容)工程监理
2.7计划工期:2015年3月26日开工至2015年12月30日竣工,共计289日历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3)具有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4)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5)投标人须具有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6)如为外省监理企业需具备入辽备案手续(7)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2月16日至2015年2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8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2月16日至2015年2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3月17日 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 标 人:鞍山市市政设施修建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2号 地 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7号
邮 编:114001 邮 编:118002
联 系 人:任安奎 联 系 人:王洪月、高惠娥
电 话:0412-2228511 电 话:0415-3195013
传 真: 传 真:0415-319501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fyzbdl@126.com
网 址: 网 址:www.lnfy.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丹东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77900020900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