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设计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设计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铁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鞍山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鞍东发改字【2014】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33%、6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建设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街道崔家屯村。
2.2工程规模:
工程概况:本工程地上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消防水池约为300平方米(地下水池层高为3米),其中室内综合活动区(含行政办公区)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综合训练区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为3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0万元、财政拨款2000万元。
2.4最高限价为103.8万元
2.5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6设计周期: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4月26日,总工期为45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携带投标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到招标代理处报名并购买文件。其他报名方式不予接受。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额2.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4日13时30分。
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31房间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荣誉街30号
联 系 人:徐世江
联系电话:0412-26998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周东升
电 话:024-23399018
传 真:024-23399018
电子邮件:cehua222@sina.com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2014年32014年3月13日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