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审判法庭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拟建建设用地为11650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为1298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地上停车数量为25辆,地上各功能房间详见招标文件;拟建地下人防面积3600平方米,包括部分设备用房及车库,可停车数量为60辆。
2.2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林家村
2.3招标项目投资金额:122万
2.4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人防设计及概预算等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2拟负责本工程的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证书;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保证金:2万元。
4.投标人的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10房间报名。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10房间购买。每套售价6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1月16日14:00,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326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发 包 人: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电 话:0412—2312318
联 系 人:李洪权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
联系人:周东升
电 话:024-23399018
邮 箱:cehua222@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