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兴业环城大道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于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有八家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二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但在开标前两家分别递交了退标申请书,故在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截止时间止无人参加投标。代理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在上述网站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有一家投标单位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根据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因此取消2014年11月24日13:30开标会议。
特此说明。
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