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台安县洪家农牧场高家村沥青路工程已由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辽宁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小库基金和库区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辽水移局[2013]第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台安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省财政性资金100%,招标人为台安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台安县洪家农牧场高家村。
2.2 工程规模:新建沥青道路长1.5公里,宽3.5米。
2.3 合同估算价:55万元。
2.4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工程。
2.5 工期要求:2015年4月20日开工至2015年5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叁级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2 投标人还应:(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注册证;(6)安全员具有有效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3 本次招标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8日(周六、周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报名地点: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报名需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受理。
4.2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1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8日(周六、周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到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3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2时至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31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台安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公室
地 址:台安县台盘路45号
邮政编码:114000
联 系 人:刘淑梅
电 话:0412-4871045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邮政编码:114005
联 系 人:杨丽娜 闫 冬
电 话:0412-2623002
传 真:0412-2623002
日期: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