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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区大屯镇东房身村、东白石村采场治理项目施工(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7 | 阅读次数:

千山区大屯镇东房身村、东白石村采场治理项目施工(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受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为千山区大屯镇东房身村、东白石村采场治理项目施工(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千山区大屯镇东房身村、东白石村采场治理项目施工(二次公告)

2、工程地址:千山区大屯镇东房身村、东白石村

3、资金来源:省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4、工程规模:总治理面积约为32亩

5、招标范围:千山区大屯镇东房身村、东白石村采场治理项目施工,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伍拾叁万肆仟元(¥534,000.00)

7、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8、计划工期:2014年11月26日2015年6月30日, 种植工程养护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年

9、质量要求:达到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法人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关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

2、出售招标文件地点: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3、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8日14时00分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326房间

五、发布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人民政府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       

电话:0412-3542968

联系人:何立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邮编:110014

联系人:王冠、李谦

电  话:024-31302899    

传  真:024-82903299

E-mailghzb_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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