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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兴业环城大道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充文件一

发布时间:2014-08-26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兴业环城大道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充文件一

 

1、  第4页第6项,投资额920万元是否可以大于此投资额。

答:不可以超出920万元投资额。

2、  第25页第8条,“单项功率不高于3W”是否应改为“单颗功率大于3W”。

答:不可以单颗功率大于3W。

3、  第33页明细表中LED功率范围,在保证照度达到甲方要求前提下是否可以小于或者大于此规定范围。

答:可以小于但不得大于此规定范围。

4、  第57页表格中,合同能源管理资质部分此项不合理。如路灯生产公司为投标人,按照此规定则没有得分;节能公司可以使用路灯生产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而路灯生产公司不可使用节能公司资质,也得不到分数,因此此项不合理,是否可进行调整。

答:不能进行调整。

 

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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