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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物资储备仓库项目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2 | 阅读次数:

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物资储备仓库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现对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物资储备仓库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1.投标人须知说明中10.12.6资格审查中第二条 资格审查材料原内容为:“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及该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C证);鞍山市建筑企业信用手册(外地投标企业及当地无信用手册的企业可到当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诚信证明);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近三年类似业绩状况(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上三者需同时具备)(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近三年基本财务状况(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该证明函自开据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须将以上材料原件及CA锁、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IC卡一起在档案袋中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后补)。档案袋中所有资料需在封面列出详细清单,以便核对。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验,缺少上述原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注:签章均应在有效期内)。”

现修改为;“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及该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C证);鞍山市建筑企业信用手册(外地投标企业及当地无信用手册的企业可到当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诚信证明);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近三年基本财务状况(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该证明函自开据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须将以上材料原件及CA锁、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IC卡一起在档案袋中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后补)。档案袋中所有资料需在封面列出详细清单,以便核对。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验,缺少上述原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注:签章均应在有效期内)。”

2. 因招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外出公干,本工程原开标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3:30,现改为2014年8月28日14:00,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6会议室。开工时间改为2014年9月4日,竣工时间2014年12月31日,总工期为119日历天。

 

特此通知。

 

 

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

 

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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