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新址改造修缮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新址改造修缮智能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3期(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行服【201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后峪小区9号楼。
2.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
2.3招标范围:弱电工程、消防广播等。
2.4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与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递交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鞍山市胜利南路49号
邮编:114010
联系人:冯力
电话:5591117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编:114010
联系人:洪凤
电话:洪凤
传真:0412-5535970
电子邮件:lnasc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