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汤岗子新隆路凤凰湖桥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鞍山市汤岗子新隆路凤凰湖桥梁工程施工(二次公告)项目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鞍汤建办发[2014]2号)批准建设,本工程按照规定程序已在各级管理部门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鞍山市汤岗子新隆路凤凰湖桥梁工程施工(二次公告)
2、招标单位: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3、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工程规模:该桥桥型采用三跨变截面连续梁。跨径布置28m+44m+28m;宽25m
6、合同估算价:1778万元
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8、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9、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资格条件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需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 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报告。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对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
1、投标报名: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到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近3年(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单跨大于或等于40米的大型跨河连续梁桥工程并已竣工业绩的证明;(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含合格)标准证明。
(6)拟派驻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近3年(
(7)近三年内在类似工程施工中未出现过安全责任、施工质量事故证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8)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须了解本单位施工管理情况并要求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近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9)合同履约情况证明(由所提供业绩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
(10)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1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12)如果有入辽备案手续,需在预审时提供;如果没有入辽备案手续,需在开标时提供。
(13)投标人需提供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联系人:王文峰,联系电话:0412-2412316 15842060088 (需提前电话预约)
3、审查报名时间:
4、报名审查时间:由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5、审查实施单位: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6、投标单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投标报名
1、 投标人请于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17.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均须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者,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4、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得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系人:周期
联系电话:0412-2316323 1804121633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江东街29号二楼
联系人:马晓峰、刘鑫
电 话:024-24212517-28;13324056748
传 真:024-2421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