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环城大道判甲炉桥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 兴业环城大道判甲炉桥梁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下达二Ο一二年第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鞍建发(2012)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立山区
2.2.工程规模:
兴业环城大道判甲炉桥梁工程地处鞍山市立山区,为城市主干道。本段道路为桥梁两端的引道部分,工程总长407.69米(其中包括桥梁部分210米)。本工程规划红线宽44米,设计为新建8米花岗岩板+22米车行道+8米花岗岩板+6米绿化带。新建沥青道路面积6275平方米,新建花岗岩板3339平方米。新建7跨30m预应力混凝土T梁简支桥,该桥南北两端对应的道路桩号为K2+257.417——K2+467.417,桥面宽度15.75m,横断面组成为:3.75m(栏杆+人行道)+11m(机动车道)+1m(防撞墙)。桥梁设计洪水水位33.2m,为百年一遇。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桥墩采用盖梁柱式墩。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3合同估算价为:34万元;
2.4招标范围:兴业环城大道判甲炉桥梁工程监理。
2.5工期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0.6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 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240号甲
联 系 人: 李昊洋
电 话: 0412-5600053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 周东升
电 话: 024-2339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