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新址改造修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04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新址改造修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新址改造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行服【2013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后峪小区9号楼

2.2工程规模:

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30526平方米,合同估算约5000万元,监理服务费约102.68万元;

2.3招标范围:墙面、地面、楼梯、楼板等拆扒、加固、窗口封洞、室内外装修、消防、空调、弱电等

2.4工期要求:201459开工至2014831竣工,计划工期11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 报名其他条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持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网上刷卡报名。

3.5 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44201449,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具有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5)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2299295);(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444201449,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01:0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42913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鞍山市胜利南路29

邮编:114010

联系人:冯力

电话:5591117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

邮编:114010

联系人:洪凤

电话:0412-5535970

传真:0412-5535970

电子邮件:lnascx@sina.com

 

 

 

 



来 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