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供暖管网改造二期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供暖管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鞍发改审投[2012]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
2.2.工程规模:供热外网工程,供热面积815万平方米,最大管径
2.3合同估算价为: 2155.40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 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
联 系 人: 李文红
电 话: 0412-2313902
招标代理机构: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联 系 人: 朱颖
电 话: 0412-553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