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永宁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达道湾污水处理厂二期永宁分厂)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永宁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达道湾污水处理厂二期永宁分厂)已由鞍山市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为项目法人自有资金及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鞍山市永宁污水处理厂位于鞍山市铁西工业区兴荣路东、永宁街北,占地面积为
2.2建设地点:鞍山市铁西工业区兴荣路东、永宁街北;
2.3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额为2.28亿元;
2.4计划工期:建设期为
2.5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的融资、建设(不含设计)、运营和维护,以及污水处理厂涉及的进出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中标人除主要负责上述内容外,在招标人的要求下,承担项目红线内“三通一平”、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并计入污水处理费单价。(鞍山永宁污水处理厂项目可研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勘察、测量、设计等前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相关条件:
3.1符合本项目要求,有相应投资能力的投资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以上(含5000万),且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极好的融资能力及商业信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2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甲级资质;
3.3具有10万立方米/日或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业绩(须同时提供特许经营协议及项目业主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证明);
3.4如为外国公司在国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须提供足以证明其为外国公司投资注册的证明材料,其总公司应对项目公司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产生的义务与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须向本工程的项目公司注入外资;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不允许存在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7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4.投标人的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6. 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6.1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8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黄卫东
联系电话:0412-5234978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崔桂复、朱颖
电 话:0412-5535970
传 真:0412-5535970
电子邮件:lnasc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