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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新址改造修缮工程---(加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28 | 阅读次数: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新址改造修缮工程---(加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新址改造修缮工程---(加固)(项目名称)已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鞍行服【2013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拆扒、加固(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后峪小区9号楼

2.2工程规模:

工程规模为:拆除面积约1000平方米、加固面积约600平方米,合同估算318.86万元;

2.3招标范围:墙面、地面、楼梯、楼板等拆扒、加固、窗口封洞

2.4工期要求:2014428开工至201466竣工,计划工期4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331201444,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331201444,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01:0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42113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鞍山市胜利南路29

邮编:114010

联系人:冯力

电话:5591117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

邮编:114010

联系人:洪凤

电话:0412-5535970

传真:0412-5535970

电子邮件:lnascx@sina.com

 

 

 

201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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