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对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对线建设工程已由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鞍千发改字[2013]第75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具体见招标范围)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汤岗子新城
2.2.工程规模:4.313公里
2.3 合同估算价为:1862.6万元
2.4.招标范围:鞍对线建设工程起点位于大孤山镇石桥村鞍山路处,终点位于大孤山镇对桩石村。全长4.313公里,道路规划红线宽31米(中央分隔带5米,两侧机动车道各5米,外侧各8米绿化带);全线桥涵包括小桥两座,涵洞4道,桥涵横断面型式为桥面净宽15.0米,两侧各0.25米栏杆,全宽15.5米;征地宽度31米,征地面积13.370公顷。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3.投标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报告,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此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投标人近五年(
(6)建造师近5年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类似工程是指道路、桥涵工程,其中一项或几项之和达到1000万元即可)。
注:业绩证明须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
(7)近三年内在市政工程施工中未出现过安全责任施工、质量事故证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8)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名了解本单位施工管理情况的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9)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10)合同履约情况证明(由所提供业绩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保证金金额: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5万元;
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环园支行,账号:21331163101801003407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投标文件时含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7.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得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系人:林长青
联系电话:0412-2416288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鞍山环园支行
账号:213311631018010034077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贵德街9-1号
联系人:张育华
联系电话:024-57683426